质监业务: 产品质量监督 | 质量管理 | 标准化 | 计量 | 特种设备 | 科技与认证 | 稽查打假 |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府信息公开 > 信息公开目录 > 其他

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

来源: [宁德市质监局]    浏览次数:    发布时间: 2018-06-11 字体大小:
宁质监科函〔2018〕18号

王念评、蔡清平、罗朝建、庄长强、王朝新、傅建华、殷丽辉、林金阳、张传建、邱文斌、孙碧惠代表:
    《关于电动三轮车依法取缔的议案》(第0011号)收悉。
    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,相关部门按照职责,分工协作,我局原主要承担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工作,2015年开始会同市经信委、工商局、交警支队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目录进行审查,审查后报请市政府,并将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(第一批)对社会公布。此前,我局已完成34家企业684个型号的目录审查,经审查,合格626个型号,不合格58个型号。
    2018年以来,国家对电动车监管政策有重大变化,您们说提的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车范畴,但又不在下述规范之内,现在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厂家有打“擦边球”之嫌。现有电动车分为符合国家电动车产品目录管理的电动摩托车、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三种。第一种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,按机动车管理。后两种与我部门职能有关,现根据有关文件、政策规定,对您们的建议做如下答复:
    一、实行非机动车目录管理
依据2018年3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广大民众对《福建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的意见第八条规定:对本    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由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质监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编制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、品牌、型号、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,向社会公布,并适时更新,按计划该“办法”于今年9月30日前公布实施。若修订后的《福建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》按以上表述,则目录的制定公布、实施工作由省级经信、质监、工商、公安共同完成。现今这段时期,属于新旧《办法》公布、实施的转换期,所以最终目录的制定颁布工作新《办法》的公布实施为准。
    按照宁德市质监部门的“三定方案”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质监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,而目前,宁德辖区内暂无电动的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等生产制造厂家。
    上路行驶的电动车(二轮、三轮、四轮)应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。
    二、修订国家强制标准
    2018年5月15日,GB17761—2018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,自2019年4月25日正式实施,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3C认证,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、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/小时、整车重量(含电池)不超过55公斤、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、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。目前仍执行GB17761—1999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,具有脚踏骑行能力、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/小时、整车重量(含电池)不超过40公斤。
    三、认定机动车范畴
    通过“3C”认证的,具备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”、“车辆一致性证书”且最高速度不低于50公里/小时的电动车。这类电动车经工信部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备案,属于机动车范畴,名称为“电动摩托车”,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牌照(挂摩托车牌)。
   对于上述政策和技术规范,我局将严格落实并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部门职责分工,对蓄意打“擦边球”的电动三轮车生产和经营单位,通过行政执法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,履行职能加强监管。至于如何取缔非法电动三轮车,有待宁德市政府出台相应方案,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。
    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    分管领导:吕晓文
    联 系 人:陈克文
    联系电话:0593-2225733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日博365在线
2018年6月8日

【Top】